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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水喷淋| 比例混合装置可否分开设置?可否对应多个保护区?

2025-03-06     
石峥嵘:消防产品入场及验收时,应就产品一致性予以确认,现场产品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

    对于成套检验的消防产品,现场产品的外观形状、主要组成和结构,以及产品关键件和材料等,均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

问题:
    某项目的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存在以下行为:
  (1)将泡沫-水喷淋装置的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罐体分开设置(距离10m以上);
  (2)一套泡沫-水喷淋装置配置多个比例混合装置,对应多个保护区(在水流指示器部位接入)。
    请问,以上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回答:

    如无法提供与现场配置一致的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则违反了产品标准和消防法规要求,违反了消防产品一致性原则,不应许可。说明如下:
    (一)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附有产品照片和关键元器件清单,生产实物应与之一致。
    (二)泡沫-水喷淋灭火装置包括比例混合装置、报警阀组、泡沫液控制阀、泡沫罐等成套组件,属于成套检验认证组件,现场安装实物应与产品检验报告的附图一致,否则可能不再与送检产品的性能参数一致,不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示例:【图示】中的泡沫-水喷淋灭火装置为产品检验报告附图,实际应用中的产品应与该图片一致,不得将比例混合装置等分拆处置。
   (三) 对于问题(1)所述情形,由于拉长了泡沫液输送管路和配送管路的长度,系统性能参数必定受到影响,将无法保证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不应许可。
    (四)对于问题(2)所述情形,完全背离了消防产品基本适应原则,不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违背消防法规要求,应予禁止。
    (五)有关消防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和基本原则,参见专题:消防产品| 一致性原则,基本要求及常见问题!
图片
【图示】泡沫-水喷淋灭火装置(某产品检验报告配图)
说明:配图为优秀友商提供,与本文所述违规案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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