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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是否可以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是否一定要用消防炮?

2024-09-14     

问题: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7.0.11条要求“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中单台炮的流量,对于工业建筑,不应小于30L/s”。现在有一个丙类生车间,设计采用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单台射流装置的流量为10L/s,两台灭火装置动作,是否可行?

 


回答: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可分为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和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是指额定流量不大于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是指额定流量大于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
现行规范未强制要求工业建筑必须采用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但考虑丙类工业场所火灾负荷较大的特点,因此建议采用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对于高度大于8m的场所,应采用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7.0.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中单台炮的流量,对于民用建筑,不应小于20L/s;对于工业建筑,不应小于30L/s。

    2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1.0h。

    3 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的启动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于自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4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应至少有2台灭火装置对火源扫描定位和至少1台且最多2台灭火装置自动开启射流,且射流应能到达火源。

    5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对应火源探测装置的灭火装置应自动开启射流,且其中应至少有一组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火源。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1427-2021

4.2.2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用于扑救工业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

4.2.3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轻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5L/s;用于扑救中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